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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斯林抗戰衛國的合法性
2003.6.26  5:04:33 PM      閱讀20714次
 (阿里譯自Islam Online﹐Muslim Right for Defence﹐ 伊光編譯)
    


  真主在《古蘭經》中啟示說﹕“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敵人﹐你們不要過份﹐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歡過份者。 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﹐就在那裡殺戮他們﹔並將他們驅逐出境外﹐猶如他們他們從前驅逐你們一樣﹐迫害是比殺戮更殘酷的。


  你們不要在禁寺附近和他們戰鬥﹐直到他們在那裡進攻你們﹔如果他們進攻你們﹐你們就應當殺戮他們。 不信道者的報酬是這樣的。 如果他們停戰﹐那麼﹐真主確是至赦的﹐確是至慈的。 你們當反抗他們﹐直到迫害消除﹐使正義和主道得勢﹔如果他們停戰﹐那麼﹐除不義者外﹐你們絕不要侵犯任何人。”(2﹕190-193)


  這是伊斯蘭學者們經常引證的一段經文﹐說明衛國抗戰的合法性﹐但是﹐西方媒體和伊斯蘭的敵人在把伊斯蘭與恐怖主義相聯繫的時候﹐他們往往從這一段經文中摘取支離破碎的短語借題發揮﹐例如“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﹐就在那裡殺戮他們”﹐“你們就應當殺戮他們”﹐把前後的條件和鬥爭限度的附屬從句一律砍掉。 他們就是這樣無恥地斷章取義﹐篡改真主的啟示﹐歪曲伊斯蘭的基本思想﹐達到誹謗伊斯蘭的目的。


  歷代的伊斯蘭學者對待真主的啟示十分嚴謹認真﹐不但注意引用全段落的意思﹐注意經文下降的背景和前後內容﹐而且參考其他章節的類似經文﹐和真主使者穆罕默德(祈主福安之)在實踐中的解釋。


   伊斯蘭反對任何侵略戰爭﹐真主啟示伊斯蘭信士的戰爭只許可是自衛性質的鬥爭﹐保衛生命、財產、家園、信仰和人性尊嚴﹐條件必須是受到不信道者進攻的時候。


  穆斯林在遭受侵略和進攻的時候﹐反抗是合法的﹐是個人和集體的天職和責任﹔反之﹐如果不反抗﹐就是不合法“哈倆姆”﹐是罪過。 根據伊斯蘭的教法﹐對敵人的侵略和進攻﹐宣佈承認既成事實﹐在伊斯蘭敵人的壓迫下忍辱負重和苟且偷生都是穆斯林的罪過。


  伊斯蘭教育信士們要寬容、忍耐、克制﹐但是﹐當穆斯林遭到侵略和進攻的時候﹐這是超越了忍耐的限度和寬容的原則﹐必須進行反擊﹐捍衛真主賦予的生存和自由權利。 當然﹐抗戰的方法和戰術應當機動靈活﹐損失最小﹐不傷害平民﹐但是不反抗是有罪的﹐而在經過深思熟慮後採取任何必要的手段﹐都是合法性質。


  在反抗鬥爭中﹐穆斯林必須團結一致。 大敵當前﹐內部兄弟的爭論都淪為次要問題﹐而保衛家園、生命和信仰是真主的命令﹐超過一切內部利益糾紛。 真主在《古蘭經》中啟示說﹕“你們這個民族﹐確是一個統一的民族﹐我是你們的主。”(21﹕92) 真主的這個啟示﹐同時也意味著﹐穆斯林鄰國的互相支援和幫助﹐因為只有在敵人進攻時﹐最突出地表現了穆斯林是一家人的至親關係。


  其次﹐當穆斯林遭受進攻或侵略時﹐穆斯林內部必須堅持真誠的團結互助﹐不許可陰奉陽違的惡劣行為。 那些看到穆斯林弟兄遭受敵人侵略而袖手傍觀按兵不動者﹐或者暗中與敵人通好秘密協助敵人打擊穆斯林弟兄者﹐都屬對穆斯林社會的背叛性質。 《古蘭經》說﹕“信道的人們啊﹗ 你們不要以我的敵人和你們的敵人為朋友﹐而傳送消息給他們﹐以示親愛。”(60﹕1-2)


  第三﹐穆斯林民眾必須有組織、有紀律地進行反抗﹐服從統一指揮﹐按嚴肅公正的教法行事。 互相之間如果過去有過分歧﹐或者屬於不同的部族或地區﹐或行業集團﹐當面臨敵人進攻時﹐必須建立統一戰線﹐聯合行動﹐維護伊斯蘭和穆斯林社會是至高無上的利益。 真主在《古蘭經》中命令說﹕“你們不要自相殘殺﹐真主確是憐憫你們的。”(4﹕29)


  最根本的一個原則是“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敵人”﹐不是為了地方民族利益﹐也不是為了小集團的私利﹐也不是見風使舵選擇軍事力量強大的一邊期待戰後參加分贓戰利品﹐全體穆斯林必須祈求真主的襄助﹐為真主的正義大道出征。


  《古蘭經》說﹕“信道的人們啊﹗ 如果你們襄助真主﹐他就襄助你們﹐並使你們的腳步穩固。”(47﹕7) “大地確是真主的﹐他使他意欲的臣僕繼承它﹔優美的結局只歸敬畏者。”(7﹕128)


  保家衛國和捍衛伊斯蘭信仰的戰爭﹐是伊斯蘭吉哈德“奮鬥”的最高形式﹐也是最特殊的形式﹐這是接受真主的最後考驗﹐信士們決心以鮮血和生命保衛真主的正道。


  《古蘭經》說﹕“真主的確喜愛那等人﹐他們為他而列陣作戰﹐好像堅實的牆壁一樣。”(61﹕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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